刑訴法特別程序,讓反腐之劍更加鋒利
山西省原副省長任潤厚因病去世已兩年零九個月,但7月25日,對他的一審宣判才做出裁定: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295萬余元、港幣42萬余元、美元104萬余元、歐元21萬余元、加元1萬元及孳息,以及物品135件,上繳國庫。對于他的違法所得,法律給予了追繳。而這樣一場審理,也正是基于2012年刑訴法修訂、增加的“特別程序”。(中青網)
2012年刑訴法修訂、增加的“特別程序”,對于反腐來說可謂是一塊磨刀石,意味著死亡并不等于反腐的結束,意味著打破了一些相對落后的“反腐”認知。刑訴法特程序,如何使反腐之劍更加鋒利?
首先不得不對刑訴法特別程序的產生有所了解。有“小憲法”之稱的刑事訴訟法在2012年迎來第二次大修。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舉行的第二次全體會議上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正案(草案)》作出說明,共110條。其中修正案草案第一百零八條,即為設置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逃匿、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。草案的通過意味著對于貪污賄賂犯罪、恐怖活動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,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逃匿,在通緝一年后不能到案,或者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死亡,依照刑法規定應當追繳其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的,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的申請。
其次不得不看特別程序的豐碩戰果。新法實施以來,全國各地法院陸續審理了此類案件。廣西南寧市西鄉塘區農機局原局長陳玉才案;海南洋浦經濟開發區新干沖區原黨委書記鄭朝陽涉嫌受賄一案;山西省原副省長任潤厚涉嫌受賄、貪污、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違法所得沒收申請一案等。犯案人已不在人世或者藏匿,但其所造成的國家和人民財政損失、利益被侵犯缺必被追回,特別程序的修訂和執行無異于對正義的極大聲張,對公平公正的堅決維護,也體現了黨和人民對于腐敗的零容忍。
最后不得不看特別程序的警示警醒作用。腐敗之人去世或者藏匿并不等于責任追究畫上句號,特別程序突破了我們常規的思維,反應了中央反腐敗的堅強意志和決心,傳遞出了強烈的反腐敗的信號,同廣大人民反腐之聲相呼應。無論什么人,無論其地位有多高,權力有多大,只要觸犯了黨紀國法都要嚴懲不貸。
刑訴法特別程序,筆者相信,通過刑訴法特別程序的追訴訟,紀律面前人人平等,“犧牲一人,幸福全家人”的錯誤觀點將被徹底打破。反腐之劍會更加鋒利,有腐必懲,刺“貪腐之膽”,剜腐敗之瘡,挖利益鏈條,讓腐敗無可遁形。(作者:李三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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